与阿恩讨论“学习”
十个皮囊,分三堆。与三元论解释不同,驾驶员是驾驶技术与人的结合体,驾驶技术是信息(知识),人是物质。伤残者皮囊不符合条件,病休者信息不完全。伤残者可以是程序员,因为编程技术对肢体的要求比驾驶员低。
原文(阿恩于2000/10/02 15:50粘贴)
回复: 我读波普尔:“三个世界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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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宰万物普适的自然法则有三个:确定论法则、随机论法则和混沌论法则,也就是规则、随机和(又规则又随机的)混沌这三种情形状态。其运行过程我国古代的老子几千年前已进行了揭示:一生二,二生三,三生万物:
一生二:规则突然中断--“生”随机;一生二(规则、随机)。
二生三:规则突然中断;而随机后再规则--“生”混沌;二生三(规则、随机、混沌)。
三生万物:规则、随机、混沌,分、合、交、并,于是创生万物。
下面我对事物--“驾驶员培训班”做个探讨,试着揭示一下三大自然法则的普遍意义:
现有十名学员同时成为“驾驶员培训班”成员,在培训过程中,其中一名因车祸导至肢体不全而中途退学;另有一名因病而休学一年。那么,当事物“驾驶员培训班”终结时,我们发现其结果有三个:1、正规产物--8名“驾驶员”;2、随机产物--不能完成的驾驶员(一名残疾人);3、混沌产物--一个只是有可能但谁也不能确定的“驾驶员”。
三大自然法则句含于万事万物,不过“它”是“三位一体”的:有“一”就有“二”,有“二”就有“三”;所以我认为哲学的任务就是:解释“什么是一”的问题。“一”就是普遍规律,“二”就是特殊情况,“三”就是杂乱无章;知“一”就知“二”知“三”,一是根本。如A(5+7=13)、B(5+7>12)、C(5+7<12)这三种情况,我们所面对的其实就是一个问题:5+7为什么不等于12?而离开为什么5+7不=12这个问题,去探讨问题,就会陷入形而上学。
正如我们想知道“怎样培训出驾驶员”的时候,我们所要参考的对象是8名成为了驾驶员的学员,而不是另两个特殊情况。因此我认为做为哲学来讲“三元”不能“三位一体”,“三位一体”是混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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无疑,用"信息"和"物质"这样的概念,是不能回答"关于驾驶员培训"的问题的.
阿恩网友,以上是我的即时答复。现在再答复如下:
马戏团的猴子、熊猫等,经过训练也可驾驶“脚踏三轮车”上场演出。这种训练,与您的“驾驶员培训班”基本相同。技能与知识,既是信息又是智慧产物;当它作为训练内容被传授时,是一种信息;被训练者,接受信息的程度,受知熵约束而各不相同。肢体伤残者,不能充当“驾驶员”,并不是绝对的;《时间之箭》的作者霍金,驾驶轮椅,是举世公认的事实。您的“驾驶员培训班”能够成立,是有许多隐含条件的。我的解释,抛弃了隐含前提而将“人”和“动物”放在同一位置上,这样可能会伤害到“人类”的尊严,但是“人”的皮囊,确实是一种动物,这是我们在讨论“社会的金字塔结构”时已达成的共识。当动物性的“人”成为物质性的皮囊时,则经过特殊训练的各类“驾驶员”,自然是智慧产物了。从技能、知识的传授上说,您的“驾驶员培训班”十个成员是相同的;教师讲课,一个阶梯教室二百左右学生,效果各不相同,考试成绩也是参差不齐;您能将他们再划分成三、六、九等么?“十个皮囊,分三堆”可以,分十类有何不可?仅仅变换分类标准即可。
“人”有物质性、社会性,这点您与我有共识。狼孩,肯定是人而不是狼,近朱赤而近墨黑,离开人类社会进入狼群,变父母家庭的温馨为狼的熏陶。这样,将“狼孩培训班”与“驾驶员培训班”划为同一类“技能、知识”传授或学习问题。
人与人的差别,就皮囊来说,或许有血质、心理等类型的区别,但造成人类社会的多姿多态,主要是人的后天学习、环境熏陶不同。您的“驾驶员培训班”十个成员,在皮囊和后天学习上,是各不相同的。我不排除各种分类法,但进行相互讨论时,必须确定共同的讨论对象、约定前提。因此,就《三元论》来说,解释您的“驾驶员培训班”问题,还是能够“自圆其说”的:不同的物质皮囊、不同的信息熏陶、不同的组合(智慧产物),三位一体而形成十个不同的驾驶员,其中一个是残疾(轮椅)驾驶员、另一个是预习(模拟机)驾驶员,还有八个“合格”(一级至八级)驾驶员。
“三位一体”一词的最早提出,可能是西洋教会。我套用“三位一体”,是认为我们日常所见,几乎都是智慧产物,比如眼前的“电脑”,它由物质的塑料、芯片、金属等构成,但是单纯地与这些物质打交道,则不是“电脑”;于是,它还必须包含“软件”信息,但仅仅与软件打交道,也不行;两者结合而成智慧产物,这就是“三位一体”。同样,“我”也是“三位一体”的,没有父母给的皮囊(物质基础)、家庭学校社会提供的教育(知识信息),没有“我”的融会贯通(非自然组合),能行么?
您的“三位一体”,与教会的不同,与我的也不同。怎么套用,请阿恩网友仔细考虑。我曾经对语言的误区有过讨论:所谓“约定俗成”、“定性思维”,人们在相互交往时,为习惯所囿而想当然。沟通由此成立,误会也因此而伏。
同样,对《老子》的一、二、三,如何理解?历来注家不少。这里,暂不展开讨论。
至于A(5+7=12)、B(5+7>12)、C(5+7<12)的讨论,世事纷纭,清楚者少而糊涂者多,吃准A(5+7=12)的,成为科学家、发明家、思想家;其他则是普通老百姓。我的《三元论》表达式中有:B→A←C ⑤、 B→A←C ⑥ 两式,用在这里前者是指 B、C 对 A 的认识、趋近、模拟,后者则是 A 的自我信息表达、变化,即相对真理和绝对真理的关系。自然,还包括你、我讨论的异、同点。
于是,学习和认识,需要不断深化。
版权创意:姚瑶琳 主题词:品茗谈禅 晨钟暮鼓